发布时间:2020-04-15 16:31 点击次数: 来源:未知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对良性社会秩序规律认识的客观要求。农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面对转型期农村社会矛盾激化、社会失序的状况,各地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治理模式和经验做法。本文通过介绍和分析浙江枫桥的社会治理案例,探讨农村社会治理由模式创新走向常态化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难题。
一、浙江枫桥社会治理案例及其运作机制
在国际上,社会治理是指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和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进而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我国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
枫桥经验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农村,以教育和改造的方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避免阶级斗争扩大化。此后,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先后创立了帮教改造服刑人员制度和方法,建立了防、控、管、改于一体的综合治理机制,并且总结了一套新时期矛盾纠纷化解经验:党政联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枫桥经验成为我国政法工作领域的一面旗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样板。
枫桥经验的具体做法是:第一,构建镇、区、村三级治理平台。第二,吸纳民间力量协同治理。在村级单位,吸纳党员和热心村民担任信息员,及时反映矛盾态势,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第三,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矛盾化解机制。枫桥镇先后通过强化基层组织和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党政联动社会组织协同、民众参与的矛盾预防和反馈等“四前工作法”,争取在矛盾出现前及时发现和化解。第四,完善大调解机制。整合司法部门、村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热心民众的力量,对出现的矛盾进行疏导和分流,依次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顺序避免矛盾的积压和激化,引导民众正确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枫桥治理模式总结如下:
1. 党政牵头是模式运作的保障,合作治理是模式运作的特征,平台建设是模式运作的关键,分类化解是模式运作的方法。
2. 建立镇、片区和村三级治理的重点是建立镇级“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将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一纳入治理体系。
3. 将原有基层治理机构合署办公,并没有涉及和增加基层政府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对现行行政体制改革幅度较小。
4. “大调解机制”整合了国家、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力量。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众是参与主体和矛盾化解的主要力量。
5. 以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强化基恳党组织建设,开创性的建立网格化管理和组团式服务调和了劳动关系。
二、农村社会治理由创新走向常态化亟须破解的难题
社会治理是一个全新的话题,对其规律性的认识需要通过实践不断深化,因此各地的治理模式创新实践也只是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完全成熟且适用的模式。尤其是缺乏法制保障,使得各地“即兴式”举措多于制度规范。具体表现为,各地因地制宜,亮点不少,但由于多数属于“碎片化”的局部试验,缺乏从战略的高度进行系统制度设计,往往出现“人走政息”,后劲不足,可持续性不够的情况。通过对浙江枫桥社会治理案例的分析和长期关注,笔者认为,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普遍存在后续发展乏力的问题,从模式创新走向常态化治理亟须破解以下难题:
(一)管控型治理理念根深蒂固
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是理念的转变,需要建立服务基础上的协作、依法、源头治理理念。然而传统的管控型治理理念已经形成了路径惯性,要想全盘推倒从头再来绝非易事。试图通过规训、运动和动员的方式依旧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行动“惯习”。
(二)部门联动长效机制难以建立
当今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多因性等特点,化解社会矛盾需要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治理。政府过度强调分工和职能分开,将不可避免地造成部门间政策目标与手段的冲突。在社会综合治理中,政府部门难以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主要是条块分割的碎片化治理导致政府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互依程度低,政府分包治理和攀比竞争机制使得部门间信任程度不高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平台建设与基础自治组织难以兼容
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政村治”制度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大举措,但二者在日常运作中产生诸多矛盾和冲突,村民自治对上不能脱离国家行政管理,基层自治权难以保障,陷入了制度与体制设计之痛,也为当前社会治理创新与基层社会自治兼容之困埋下隐患。乡政是国家行政体制的末梢,属于国家行政权力体系,它以现代科层制为基础,强调行政的集权和权威,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组织。而村治是指以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意愿为后盾,强调高度的自治和一定程度的民主,事关村民自身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由村民自己处理。二者的组织性质和权威来源不同,但又共存于国家一社会范式下的制度与模式,使得在权力结构上的行政治理和基层自治无法实现有效的衔接。而各地在致力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平台过程中,大都倾向于政府主导,强调通过平台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整合村自治资源,也就更加激化了行政力量和基层自治力量的矛盾。
(四)社会内生治理资源匮乏造成自治能力不足
首先表现在基层自治组织功能弱化。国家政权建设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不断的挤压传统农村社会组织的成长空间,进而造成非政府组织成长空间有限及其明显的行政化倾向。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加剧了基层自治组织职能弱化趋势,基层组织更加依赖于上级政府。国家过多地介入社会内部则会削弱人们进行自组织和协作的能力,在市场化和国家基层治理策略的影响下,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遭遇了“内卷化”过程,生存空间被行政机构挤压、自主性消解和社区公共性衰落等,村级组织正陷入一种行政色彩强化、实际功能弱化的尴尬境地,导致农村社会秩序的内生力基础薄弱。其次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真正的农民自组织——具有农有、农治、农享的农民组织没有健康地成长起来。在市场化大潮下民众追逐私利,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日益成为原子化的个体,自私且分散的个体导致人们的政治冷漠,社会参与更多的带有维权和唯利的性质。更重要的是,农村精英群体外流,加剧治理资源匮乏。
三、结语
深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开始,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没有可借鉴的先例,需要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推陈出新,然后通过对比不同的治理模式的异同来总结好的做法,同时在更长的实践历程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进而构建本土治理理论,推动社会治理由创新走向常态化。
资料来源:徐炜,陈民洋,《农村社会治理案例比较与难题:政策话语转变的视角》。